河北省教育廳
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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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學院:
你院黨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我廳核準的《衡水學院章程》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河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辦法》之規定,經河北省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學校修改、向社會公示,并經教育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核準。
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院應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堅持推進依法治校,努力實現科學發展。
河北省教育廳
2016年12月28日
衡水學院章程
衡水學院是河北省教育廳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共同舉辦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的前身是1923年建立的直隸第六師范。1978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衡水師范??茖W校。1998年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衡水教育學院并入。2004年5月17日經教育部批準,升格改建為衡水學院。2011年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決定,衡水工業學校和衡水學院分院并入。
學校在長期的辦學發展中,凝聚了“自主自強”的學校精神,形成了“尊師愛生、嚴謹唯實”的校風、“敬業樹人”的教風和“勤學力行”的學風。特別是升本以來,學校堅持“進步教育”的辦學理念,秉承“守正出新”的校訓精神,繼承和發揚優良傳統,以篤守正道、開拓創新、培養人才、傳承文明、服務社會、造福國家為己任,致力于建設特色鮮明的應用技術大學。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實現學校的奮斗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衡水學院(英譯為HengshuiUniversity),由國家設立。
學校網址:http://www.hollamart.com。
第三條學校法定住所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和平西路1088號。
學??梢暟l展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法律權利,履行法律義務。
學校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法律法規,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與創新等活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實施內部管理。
第五條學校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條學校堅持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實行教授治學。
第七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衡水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衡水學院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系(部)兩級管理體制。
學校逐步擴大系(部)自主管理的領域和范圍,發揮系(部)的辦學主體作用。
第九條學校堅持立足衡水,面向京津冀,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應用為導向,多學科協調發展,培養基層需要的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十條 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學校的其他工作服務和服從于教學。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分級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建立健全統一的教育質量監控體系,保證教育質量不斷提高。
第十一條 學校積極開展科學研究,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服務社會。12345學校組織和鼓勵師生開展學術研究,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
第十二條 學校圍繞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到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各環節,形成課堂教學、社會實踐、校園文化多位一體的育人平臺,不斷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
第十三條 學校積極為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務。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理念,積極促進對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培養學生的國際視野和跨文化溝通能力。
第十五條 學校積極改善辦學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合理確定辦學規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與專業。
第十六條學校實施普通高等教育,適當開展職業教育,積極拓展繼續教育。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歷教育以本科教育為主,??平逃秊檩o,并適時開展研究生教育。
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學分制。
第十七條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學位。
第十八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公平獲得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
(五)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并達到要求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六)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自治組織和學生社團;
(七)依照國家及學校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公平獲得各種榮譽稱號和獎勵;
(八)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十)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六)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七)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八)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學校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勤奮進取、堅強樂觀的良好品性。
第二十二條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不斷完善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學校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體育活動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向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學位。
第二十七條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一)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按專業技術崗位進行聘任;
(二)管理人員按管理崗位進行聘任;
(三)工勤人員按工勤技能崗位進行聘任。
第二十九條學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條 學校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校的公共教育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榮譽稱號和獎勵;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一條學校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四)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五)尊重和愛護學生;
(六)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教職員工,給予獎勵。
學校對違法、違紀或不履行義務的教職員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教師應當為人師表,敬業樹人,努力創造科學新知,傳播先進思想,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履職盡責。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探索教育教學新思路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校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三十四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教職員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學校工會、學術委員會、校務委員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十五條中國共產黨衡水學院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六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衡水學院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它的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衡水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九條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 學校通過黨委全體會議、黨委常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決策。
第四十一條 學校黨委全體會議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
第四十二條 學校黨委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
與學校事業發展有關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常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黨委常委會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負主體責任。
第四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校黨委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及其常委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 學校制定黨委全體會議、黨委常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的會議制度,對其決策范圍、職責、程序等予以明確。
第四十五條學校黨政聯席會議是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溝通工作情況,交流重要信息,協調處理工作事務的集體議事方式。
黨政聯席會議的會議制度,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六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校務咨詢機構,對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專業建設、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等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開展咨詢研究,向學校決策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校務委員會委員由學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并可吸收一定比例的學生代表、校友、政府部門負責人、社會人士、法律工作者、專家學者等參加,委員實行聘任制。
校務委員會工作規則,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制定和修改。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學校健全以學校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學校法律顧問隊伍。
學校法律顧問工作堅持以防范、控制法律風險為主,法律補救為輔。學校作出重大決策、實施重大項目、使用大額度資金、簽訂重要合同、出具法律事務文書、制定重要規章制度等,事前應當咨詢法律顧問,或者委托法律顧問審查或作出法律風險評估。
第四十八條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二)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三)調查、處理學術糾紛;
(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五)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一般應當由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和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
學??梢愿鶕枰刚埿M鈱<壹坝嘘P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學術委員會委員依照《衡水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十條 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應當根據需要,在系(部)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學位事務的咨詢和決策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作出授予學位或不授予學位的決定;
(二)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三)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的爭議及相關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和教學、研究人員組成,人數為九至二十五人的單數,每屆任期一般三年。
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按學位的學科門類,設置若干分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依照法律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員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員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員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學校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五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和學校共青團組織的指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
學校尊重和支持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及其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和學生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學生社團,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開展活動。
第五十四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員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
學校在各系(部)和工會會員人數較多的單位建立分工會。
第五十五條 學校共青團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第五十六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及社會團體成員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五十七條 學校堅持并持續推進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志、社會各界人士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
學校著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制度,完善院長領導、辦公室組織實施、工會組織協同推進、師生員工積極參與、監察處監督檢查的信息公開內部工作機制,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為基礎,對學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依法依規可以公開的信息予以公開。
第五十八條 學校設立系。系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專業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設立教學部,教學部具有獨立建制或與系合署,享有與系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系和教學部的設立、合并、變更或撤銷,應當充分調研和論證,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討論并向學校黨委常委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五十九條系(部)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訂本系(部)發展規劃;
(二)制訂并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劃,組織開展日常教育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提出年度招生計劃建議;
(四)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對本系(部)人員實施聘任與管理;
(五)負責學生日常教育與管理,就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六)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七)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條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主要負責人,對本系(部)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
系(部)主任定期向本系(部)全體教職員工報告工作。
第六十一條 系(部)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按照黨章等有關規定,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分黨委、黨總支或直屬黨支部。系(部)級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六十二條系(部)級黨組織和系(部)行政對本單位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負有共同責任。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是本系(部)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本系(部)黨政職權范圍內具有最高決策權。關系本系(部)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要事項,都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的會議制度,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制定。
第六十三條獨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和實驗室等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授權設立相應的管理及學術機構;承擔相應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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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依法管理和監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六十五條 學校注重與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第六十六條 學校積極利用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與國內外大學的合作辦學和學術交流,促進教育國際化。
第六十七條 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為校友的繼續教育提供便利和條件。
學校依法成立衡水學院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校友會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成立衡水學院教育基金會,吸引校友和社會捐助,募集資金用于學校事業,增強辦學實力。
第六十九條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下,支持和積極組織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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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條 學校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科研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學校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
第七十一條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七十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七十三條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四條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學校名稱、學校聲譽和學校享有的知識產權。
第七十五條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七十六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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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條學校?;諡樗{色同心圓雙圓徽標。中間是由“衡水”的漢語拼音首字母“H“、“S”變形而成的圖案,寓意大鵬在藍天展翅翱翔,又像在學海中揚帆的小舟。外環底色為藍色,上方是啟功先生題寫的校名,下方有“1923”字樣,代表學校的建校時間,左右兩側環以“衡水學院”的英文名稱大寫。
第七十八條學校校旗為紅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啟功先生題寫的校名,左上角配以學校?;?。
第七十九條 校歌(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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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院長辦公會議審議,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報河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
第八十一條 學校其他規章制度應依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經河北省教育廳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